6月28日10时20分,执法队员在观音桥环道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,一辆车牌为渝DW12**的小型普通客车存在非法网约车运输嫌疑,随即对该车实施执法检查。
经调查,乘客称其在324医院附近使用手机下单,乘坐该车前往华新街,车费约8元。对于乘客的说法,驾驶员张某承认其通过网约车平台揽客。
不过,执法队员发现,张某并没有取得网约车司机从业资格,其车辆也无《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而且是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。
那这个汽车租赁公司是否参与非法营运呢?执法队员根据该车的租赁合同找到了这个租赁公司。
“经调查,租赁公司鼓励承租人租赁类似车辆实施网约车经营行为,而其在明知张某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情况下,并未收回车辆。”执法队员说,租赁公司违反了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中“汽车租赁经营者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,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”的规定,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处罚。
同时,该车驾驶员张某因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,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。




